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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中外企业家联谊会章程(部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名称:  福建省中外企业家联谊会(FUJIANPROVINCIAl FRIENDSHIP ASSOCIATION OF SINO—FOREIGNENTERPRISERS) 简称:FR—FASE。

    第二条  本团体性质:为福建省工、商、贸、农企业界、经济界和国外及港、澳、台、侨在福建地区的 工、商、贸、农企业界、经济界人士自原组成的联谊性非营利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在中国共产党的方针指引下“广交朋友,互通信息、促进交流、增强合作、服务企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团结中外企业界人士、开展横向联系,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工商交往、外引内联,经贸合作,为发展经

济和祖国统一做贡献。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和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福建省民政政厅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团体住所:福建省福州华林路257号福侨大厦1~2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业务范围:

    1.举行外引内联、经贸交往、技术开发、学术交流和报告会、座谈会、研讨会、展览展销会、及时傅达有关部门的最新政策,交流国内外最新科学技术、经济管理、技改技措、生产工艺、市场销售和其他方面的信息和经验、商情动态及人才培训。

2.为中外企业与省有关领导部门沟通联系和对话,提供服务,将中外企业家的意见和要求通过联谊会及有关渠道直接向有关领导部门反映并为有关部门工作提供方便条件。

    3.属中外企业传达信息,开展经济技术咨询服务和业务洽谈、外引内联,扩大交往、增进友谊提供活动场所和服务,编辑有关刊物等。

    4.组织参观考察和调研。开展有益健康文体、旅游等活动。

    5.为企业和企业家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保护。

    6.为海外及港、澳、台、侨企业在闽开展经济和本省企业在海外、境外的交流活动服务。

    7.提供其他方面的服务。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为单位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企业在本地区有一定规模和成就及影响,其领导者能遵纪守法,对国家建设有贡献者。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表。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的会务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口本团体召集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提供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 。

    (三)完成本团体交辨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团体会员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在本企业可能情况,为本团体会务工作提供方便。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含员如果一年不交纳含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动退会(特殊情况另议)。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八章  附则

本章程经1999年3月1日会员代表大含表决通过。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内理事会。

本章程自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1999年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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